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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时间:2024-02-1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志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打造前端化解矛盾工作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格局,汇聚化解合力,切实把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落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前端。

明确工作环节,确保前端化解有保障。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按照“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工作要求和“检察+网格”服务清单,结合检察履职办案和检察志愿服务助力街道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前端防范能力。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办理涉及公共安全、寄递安全、消防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群众身边小案,排查化解公益保护类案问题,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化解和治理公益损害前端问题。开展支持起诉等工作助力弱势群体通过法治轨道维护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矛盾争议化解在信访前端。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会同公安机关将矛盾调解、当事人和解、追赃挽损工作延伸到批捕起诉前端,同时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能。运用当事人和解,将当事人双方矛盾和对立化解在审判前程序,切实发挥好审前过滤把关的作用。

坚持法治方式,确保前端化解有方法。开展以案说法落实普法责任,围绕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安全生产等侵害民生案件,利用群众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宣传教育。开展诉调对接、当事人和解,针对矛盾纠纷和纳入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借力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和资源,尽可能将双方僵持不下、矛盾激化等问题化解在前端。注重个案办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预警,会同基层单位共同防范极端案事件发生。丰富办案方式方法,在审查办案环节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助力化解矛盾纷争。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作用,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推动诉源治理。遵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诉源治理”路径,坚持质量先行,通过个案办理,梳理辖区内共性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并持续跟进落实,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前端化解有支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法、理、情相结合,确保化解有据、调解有序、和解有意。坚持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适时介入阶段与公安机关共同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优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形成法治合力,真正发挥好前端治理的效能。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把接访和下访结合起来,充分听取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的意见,全链条压实案件首办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办案前头,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完善线上、线下“检察+网格”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将检察服务清单事项落到实处。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切实发挥好控告申诉受理、公益损害举报、矛盾纠纷化解、市场主体法治服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业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八项功能,为做好各项前端化解工作提供工作平台。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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