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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时间:2025-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着力打造“北疆蒙芽·卓兰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卓兰”,译为“灯芯”,寓意着温暖之光、希望之光、未来之光,以检察蓝点燃希望之光,汇聚多方共治的“星星之火”,共同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聚焦六大保护,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了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未检+司法社工” 携手挽救迷途少年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畅通司法社工服务渠道,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流程引入专业化社工服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为司法决定提供科学参考。在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中,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法治教育,提供心理干预、行为矫治等综合服务,再犯预防更加精准、更有实效。对涉案家庭开展创伤疗愈、功能恢复、家庭教育指导,从根源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更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协助社工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推动社工组织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案例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马某某虐待被监护人案,主动强制报告助推多部门综合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幼儿园教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阻断侵害行为,充分体现了教育机构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的重要职责。教育机构主动报告后,各部门协同发力,形成了“一案多查、一体保护”的高效工作格局。通过强制报告,打破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隐蔽性,使侵害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制止,避免了伤害的再发生。多部门联动形成从线索发现到司法处置再到综合救助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案例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陈某甲遗弃案,多方协作助推未成年人重获家庭温暖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案件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对监护人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反映的监护责任不强、养育理念不当等深层次问题;依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监护评估等手段,以“线索发现-提前介入-司法救助-督促监护-跟踪回访”全程监护监督模式,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在履职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多元协同保护体系,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组织、关工委等单位的衔接配合,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协调机制等方式,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多角度、全方位保护。

案例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督促履行“剧本杀”场馆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以高质效履职助推新业态行业合规经营

典型意义

剧本杀是广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新型娱乐方式,检察机关监督未成年人进入剧本杀场所履职中,通过法律监督、行政协调、社会治理等多维度手段,督促行政部门采取剧本杀行业备案、内容审查、场所分级等措施,明确经营者法律责任,促进行业合规经营。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传递“新兴行业不能脱离法治轨道”的明确信号,增强经营者合规意识,引导消费者主动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监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多元治理格局,推动行政监督形成常态防线,将法律威慑、行政管控、行业自觉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为未成年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保护体系,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效果最大化。

案例5.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小生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践行枫桥经验合力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典型意义

针对抚养费纠纷案件,全面分析案情,综合考虑维护家庭稳定、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当事人诉讼能力等因素。因生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陷入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妥善监护照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条件。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对接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关爱帮扶。运用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全面综合救助保护。持续延伸检察职能,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深挖案件背后堵点,通过释法说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6.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赵某某猥亵儿童案,推动多部门关爱帮助被害儿童走出阴霾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差、家庭教育和引导的缺位,是导致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重要原因。对被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注意调查、了解其家庭生活及学校教育环境,既要分析导致未成年人容易被侵害的关键个人因素,也要突破“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模式,对其家庭成员、性格成因等进行研判。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体化综合履职工作。检察机关通过妇联、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同步开展社会调查、司法救助;委托社工组织介入,对未成年被害人暴露出的心理问题、家庭教育问题,制定有效、可行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和心理疏导计划。通过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修复未成年人因家庭成员角色缺位缺失、违法侵害等造成的心理创伤,形成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社工介入的救助合力。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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