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不仅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更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听证作为基本办案方式,通过规范程序、拓展范围、创新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29件检察听证案件,化解矛盾纠纷24起,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了“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向听证员“借智”听意见
以兼听则明赋能检察办案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我院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为指导,出台了《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听证流程,确保听证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对矛盾纠纷突出、当事人情绪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听证,让检察办案在“聚光灯”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赢公信。

为提升听证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我院建立了涵盖法律、心理咨询、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等领域的51名专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库”,并按照“法律专业型”和“社会工作型”进行分类管理。在具体案件听证中,根据案情特点和听证需求,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领域听证员参与,充分发挥“外脑”作用,确保听证意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社会情理。上半年针对办理的5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邀请心理咨询师和教育专家参与听证,充分发挥听证员的专业特长与案件紧密衔接,从心理疏导和教育帮扶角度提出建议,最终促成案件妥善处理,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异地协作+上门听证”听实情
以创新方式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针对异地案件听证难问题,创新建立“案件管辖地+当事人所在地”协作机制,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矛盾突出的民生案件,创新开展“上门听证”,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里,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暖民心。在办理一起遗弃早产婴儿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只有实地走访才能全面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为此,检察官驱车一百多公里前往嫌疑人家中,并联合当地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律师等举行了一场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听证员结合实地走访情况,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展开充分评议。考虑到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且孩子目前生活稳定,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对不起诉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听证意见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做法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衔接司法救助听线索
以应急纾困释放司法温度
检察听证不仅要解决法律问题,更要关注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我院在听证过程中,注重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线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并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构建“司法救助+”多元帮扶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我院针对一起刑事申诉案开展检察听证时,发现这起交通肇事案中的两个被害人家属,涉及法定赔偿金额高达100余万元,可能存在赔偿不到位的情况。经审查查明,肇事方无赔付能力,保险公司以肇事方系逃逸拒付赔偿金。我院开通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3名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加快审批流程,及时发放救助金4.5万元。同时联系妇联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子女申请教育资助。通过多方联动,不仅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压力,还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同时,通过邀请法学院教授参与听证,详细为申诉人解读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量刑,对申诉人进行了专业的释法说理,两名专职律师为申诉人正在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案件提供诉讼保全和费用减免的法律意见,实现对申诉人的“应急纾困”与“维权赋能”的双重保障。
“个案听证+类案监督”听效果
以更深入履职促源头治理
我院将检察听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个案听证发现共性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在办理一起校园周边交通肇事案时,检察官发现事发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问题,遂向交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这种“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载体。我院通过规范化、专业化、便民化的听证工作,不仅化解矛盾纠纷,更传递了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化检察听证机制创新,拓展听证范围,提升听证质效,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
来源: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