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案理念,切实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协同效能,7月25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敞开监督大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对2024年以来办理的捕后不诉、捕后判轻缓刑案件开展全面评查,以公开透明姿态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评查活动前,我院案管人员介绍了《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及此次案件评查评查方法、程序等注意事项。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从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证据采信是否全面、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多方面逐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查。
“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上门’担任案件‘质检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检察履职晒出来,这种‘开门纳谏’的评查方式,既让我们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实践内涵。”人民监督员徐鑫在评查后表示,通过参与案件评查,感受到检察官在办案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规合法,特别是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做了大量扎实工作。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今后将持续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并在每一次履职中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能,真监督、真建言、真献策。
评查结束后,参与案件评查人员就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检察官履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我院将认真梳理这些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合力,共同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此次评查活动既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又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实现了司法公正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来源: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