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四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专刊,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作为典型案例刊发,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主动识别、精准救助的责任担当,有效将“被动申请”转为“主动作为”,物质救助与法律救济协同,实现“应急纾困”与“维权赋能” 的双重保障;短期救助与长效关怀结合,践行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理念,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多元化措施,切实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我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落实检察为民宗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传递司法温情与正能量的重要载体。近三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6件,救助困难群众74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85.9万元,切实帮助涉案困难群众缓解生活压力,让他们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与公平正义。
来源: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