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发布了2025年第10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选编了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
该案由我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德庆和金燕翔承办,案例材料由检察官助理陈庆凯撰写。承办检察官结合矫正对象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矫正表现,精准把握“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标准。同时,建立全流程闭环监督机制,将监督延伸至收监执行环节,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权威与实效。
该案的入选,是对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今后类案办理提供了有益参考。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履职,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保障刑罚执行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平安法治建设贡献更坚实的检察力量。
来源: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