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10月22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与回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召开工作座谈会,共同签订《回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履职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将矛盾化解阵地前移至基层一线。

该机制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固化双方协同治理举措:一是将综治中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延伸平台,与综治中心通过机制衔接协同配合,共同发挥窗口服务职能,提升群众办事效率,优化基层法治环境。二是线索双向移送,对综治中心排查发现的弱势群体权益受侵害、公益损害等线索,检察机关办案中掌握的基层矛盾风险隐患,实行互通流转、跟踪督办。三是疑难纠纷联合调处,统筹听证员、特邀调解员、执业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多方专业力量,“一案一策”协同调处,既把法理讲深讲透,又同步做好情绪疏导,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以来,我院立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通过构建“两融三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法律监督与综治中心职能全面融合,着力构建前端处置、中端攻坚、末端治理的矛盾纠纷化解闭环。下一步,我院将依托工作机制,持续践行首访靠前促“和”、多元协同保“和”、依靠法治路径致“和”的化解路径,将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法治宣传贯穿矛盾调处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消融群众心中块垒,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