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由1950年12月19日成立的归绥市回民自治区而得名,是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城区。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10月成立,被撤销后,于1978年 11月恢复建院,现办公大楼位于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机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截止目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8个,事业编制6个,机关工勤编制4个。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2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聘用制书记员19人。政法专项编制中,现有员额检察官 19人,检察官助理11人(包含3名试用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9人,司法警察3人。研究生学历占19.7%,大学本科学历占 72%,法律及相关专业占比 62%,女性 46 人,占比 65%,80后、90后占比 79%,其中 90后占比 46%。
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连续四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全区基层院“八化”建设示范院、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兵、全市优秀基层院、全市数字检察单项成果突出单位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