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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检察长首次做客“三人谈”聚焦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
时间:2025-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院检察长首次做客“三人谈”聚焦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

探讨“可诉性”核心要义与具体把握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单鸽)7月25日下午,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基地负责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应邀走进正义演播厅,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的核心要义与具体把握”进行深度交流。这是省院检察长首次做客人民检察杂志社主办的“三人谈”。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今年将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范体系,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

实践中该如何把握“可诉性”,以实现高质效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访谈中,三位嘉宾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可诉性”的区别,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判断标准,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对选择和衔接不同的履职方式提出哪些要求,如何以“可诉性”为指引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等问题一一进行回应。

访谈中,三位嘉宾表示,“可诉性”是促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尺,正确适用“可诉性”要求,必须明晰具体判断标准。其中,“适格诉讼主体”“公益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法律明确授权”是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四个基本要素。要将“可诉性”要素判断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更加注重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同时,也要坚守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在尊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同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三位嘉宾还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法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话题分享了各自的思考,就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出意见建议。

本期“三人谈”访谈文字稿和视频将在近期《人民检察》和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据悉,“三人谈”是人民检察杂志社响应媒体融合发展要求精心策划的品牌栏目,是推动杂志传播数字化、可视化的有益探索。自2020年创办以来,已举办17期,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正当防卫”“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受雇佣的劳务人员在组织类犯罪中的责任认定”等主题进行研讨,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可,反响良好。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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