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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新抚: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商家落实食品说明标注义务
时间:2026-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售卖“网红”桃胶,讲功效也要讲禁忌

抚顺新抚: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商家落实食品说明标注义务

本报讯(通讯员崔照明 刘迅)外卖平台上,一杯杯晶莹剔透的“网红”桃胶饮品被打上“美容养颜”的标签,吸引着无数年轻消费者下单。然而,这份看似甜蜜的饮品背后,却潜藏着长期过量饮用带来的健康风险。近日,在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下,辖区内外卖平台上的桃胶饮品终于有了清晰的“食用说明书”。

今年5月下旬,新抚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某外卖平台开展日常摸排时发现,辖区内部分甜品店、茶饮商家在销售桃胶饮品时,大肆宣传其养颜功效,对食用禁忌却只字不提。线上商品详情页缺乏风险提示,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容易超标食用。

事实上,根据国家卫健委2023年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桃胶作为新食品原料,有着明确的食用规范:推荐食用量≤30克/天,且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相关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但在实际经营中,不少商家并未落实这一规定。奶茶、甜品的消费群体中女性占比较大,其中不乏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商家不标注、不告知,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给特定人群的健康埋下了风险隐患。

针对这一侵害消费者“舌尖知情权”的问题,新抚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开展调查,通过截图取证、页面留存、信息核验等方式,完整固定商家风险提示缺失等相关证据,精准锁定辖区问题商户数量、具体违规情形,查找行业共性安全漏洞。

今年6月,新抚区检察院针对排查发现的行业性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商家未标注桃胶不适宜人群与食用限量的违法性与危害性,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外卖平台商家对标签标注及提示缺失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行政机关迅速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辖区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逐户督促问题商家补齐标签提示、完善平台公示。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逐一解读“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告要求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户树立合法经营意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7月,新抚区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经核查,问题商家已全部补齐标签提示或下架相关违规食品,所有问题商铺均已整改到位。一位消费者告诉检察官:“平台页面有了醒目的风险提示,我们买得明白,喝得也放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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