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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18-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6日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科学发展,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黑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904件1233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809件1084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63件260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59件2323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把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畅通“信、访、网、电、视频”接访渠道,运用接待窗口、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等载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接待来信来访289件,受理控告举报76件,妥善处理集体来访28件。做好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慎捕慎诉,不批准逮捕95件149人,不起诉47件102人。 

  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保障经济发展。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件72人,提起公诉112件126人。主动介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跟进项目招投标环节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份。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 

  二、坚持惩防并举,注重治本抓源,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加大办案力度,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 

  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5件83人,其中大案63人,要案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件32人。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已做有罪判决61件74人,追缴或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突出提高办案质效。推行精细化侦查模式,运用线索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全部、全面”录音录像,本级共制作同步录音录像资料341份,协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制作140余份。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 

  突出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嫌疑人犯罪轨迹、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加强预防工作。与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10次。开展行业系统预防调查10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开展法制宣传宣讲专项活动23次。建立网上警示教育基地,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开通网上行贿档案查询平台,现已查询1098件。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廉政文化广场等平台,开展廉政警示宣传教育17次,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严肃执法,强化监督职能,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全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更加扎实。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45件,其中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34份,公安机关立案13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撤案1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1份,《检察建议》81份,《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99份,追捕犯罪嫌疑人97人。追诉漏诉犯罪嫌疑人34人,追诉漏诉犯罪事实96起。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开展食品药品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面排查辖区问题疫苗,组织法制宣传活动5次。强化人权保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民事行政监督更加有力。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3件,其中办理执行监督39件,提请抗诉9件,诉讼违法行为调查19件,共发检察建议87份,均被采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积极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确定的专项活动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针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时间紧,取证、鉴定难等问题,调整办案人员,充实办案力量,认真办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部门间的联动推进作用,确保案源线索的及时查办。 

  刑罚执行监督更加有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久押不决案件、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活动,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区司法所监督检查指导21次,对缓刑、假释、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检查监督17次,发送检察建议4件,纠正脱管漏管13人。 

  四、坚持阳光检察,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规范执法办案,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了反贪污贿赂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侦查监督工作专题报告,认真落实21条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题调研,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60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通过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七种情形”的评议,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执法。全面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加强检察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一是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运用“一个活动,四个机制”工作法,发现并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678个,促进检察工作规范科学发展。二是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运用统一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过程全面记录、节点监控、全程留痕,对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监管。采取每月通报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案件 

  1500余件,切实加强办案内部监督工作,提升规范化水平。 

  做强检务公开工作亮点。倡导树立“阳光检察?活力回检”理念,深化“执法阳光、服务阳光、队伍阳光”三项内容。搭建“三层工作网格”,即区(县)层级的一站式阳光检察检务公开大厅、乡镇层级的派驻攸攸板镇检察室、社区层级的检察法律监督服务点。全面加强“两微一站”建设,依托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平台,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8条,公开法律文书795条,程序性信息1633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和范围,“倒逼”规范司法。 

  五、坚持固本强基,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动全面发展 

  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坚持抓基础补短板,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检务公开服务大厅管理和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控告、申诉、查询、告知“一站式”阳光服务。派驻攸攸板镇检察室工作逐步深入,建成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重点针对基层农村的涉农职务犯罪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二是打造“智慧检察”。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自主研发的律师资格查询系统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共接待律师阅卷217人次,接待案件查询437人次,录入电子卷宗678案1564卷。同时,利用电子卷宗库建立了电子档案,实现了档案管理信息化。全力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事务管理”信息化工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 

  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支部建设,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制度,开展党建品牌和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认真履行好“两个责任”。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二是争创“八化”建设示范院。积极落实《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结合本院实际开展创建活动,将检察精细化管理文化融入“八化”建设,以“精准投入、精细管理、精心服务、精确定位”推动实现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三是积极探索创新队伍建设工作方法,依托“六位一体”检察文化良好的建设基础,将检察文化建设与精细化管理有机结合,创新性地提出“‘文化+管理’助推检察工作精细化”,切实解决理念、能力和机制问题,提升队伍素质,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动力。全院共撰写调研文章350余篇,发表200余篇,各类媒体刊登信息1500余篇,其中国家媒体800余篇,自治区级媒体500余篇。 

  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22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入员额,坚持“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的原则,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公诉、侦监等一线业务岗位,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按照建立各类检察人员单独职务序列要求,实施“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整合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办案、管理、监督、保障类分设机构,实现精简机构数量、减少行政职务分配、优化办案人员比例的目标,为以办案为主导的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坚持创先争优、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五年来,我院集体受到各级表彰45次,先后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区检察机关“八化”建设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示范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殊誉。检察工作在全市系统考核排名中实现了由第二梯队向第一梯队的跨越。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要求;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务艰巨,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司法改革的要求来看,部分干警的思想准备、能力储备还不充分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此,我们将以改革为契机,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2018年,我们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以司法改革为主线,以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打造智慧检务为抓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有新提升。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民事裁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注重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三是深化各项改革工作有新进展。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力做好检察环节改革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全面促进检察工作高效发展。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有新成效。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更加自觉地坚持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落实好本次代表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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