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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时间:2023-01-28  作者:  新闻来源: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利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线,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展现新作为、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牢记国之大者,以检察担当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以护航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抓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2件146人,批捕61件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7件424人,起诉261件322人。对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17人,起诉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4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5人。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4人。做实律师参与、量刑建议说理等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21件382人,对99.6%的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4%,有力减少社会对立,增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认真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落实。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区委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累计组织3150人次投入一线抗疫,共克时艰。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33人。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疫情期间,通过云上座谈、云上交流等方式听取企业代表意见建议160余人次,建立完善涉企制度机制5项,出台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16条,与区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的做法获全国工商联、最高检通报表扬。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创新开展“送惠企政策、送法治良方、送检察关怀”三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16人次。着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协同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针对随意倾倒垃圾、非法种植农作物、擅自开垦林地、违规排放固体废物、噪声扬尘污染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察监督,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通过“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6次,办理相关案件20件。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警长”制度优势,开展联合巡查活动,针对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份,有效保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办理回民区首例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实现保护生态系统案件的新突破。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从2021年的26.6%升至53.7%,不诉率从10.5%升至23.7%,诉前羁押率33.4%,同比下降11.2%。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通过释法说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以个案的成功调解促使100余人息诉罢访。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突出以案释法,线上线下普法37场次,受众2万余人,真正让法治观念浸润人心。结合检察办案向区卫健委、住建局等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相关检察建议4份,促进依法监管,完善治理体系。

二、厚植为民情怀,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针对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监管漏洞,有效探索“磋商+听证+法律风险提示函+回头看”检察监督新途径,聘任外卖骑手为特约观察员,力促网络餐饮良性发展。开展“消”字号产品监督排查,督促下架4种不合格产品。持续推进“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72人。依法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全力为被害人追赃挽损184万元。围绕防范养老诈骗开展宣传,向公众发送宣传资料2万余份。联合区市场局建立预防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机制,依托行政监管优势,共同守好老年人“钱袋子”。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案件,成功督促企业为190名农民工缴纳工资保证金,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4人、起诉5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案未成年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14人。倾心打造“青蕊未检”品牌,融通“六大保护”,组成“伙伴”司法宣讲团,以普法舞台剧、主题法治讲堂等形式开展列车式普法23场次。依托“司法保护办公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开展督导检查4次、家庭教育指导44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1份。开展诉前、诉中、诉后“三诉”帮教观护,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帮教24人次。运用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组织受帮教未成年人社会实践40人次。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心理健康教育讲座,4.15万人次参与,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做好“心理防疫”。

倾心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件信访案件,七日内程序回复与三个月内答复率均达到100%。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向15名符合条件的涉案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1.5万元。与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打造“1+N”多元救助格局。把检察听证作为办案新常态,推行上门听证、简易听证等便民利民措施,组织各类听证40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把事查明、理说清、法讲透,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精耕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在做好批捕起诉工作的同时,依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会同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工作机制23条,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侦查办案质效提升,提前介入案件20件,监督立案、撤案4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8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人。把社区矫正和司法机关日常监督作为重点,通过巡回检察实现监督全覆盖,纠正漏管、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违法情形4件。对4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开展专项监督,防治“纸面服刑”。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务实将执行监督、诉讼监督作为强化民事监督的重要着力点,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8份。在精准监督中化解纠纷难题,对3件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发挥行政监督“一手托两家”双重监督作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份。依法审查10件涉企监督案件,其中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行政检察“质量建设年”专项,运用类案监督思维,对57件诉讼、执行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类案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把办理高质量案件作为公益诉讼的主要切入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份。做好区委、政府的“好帮手”,加强国土国财领域保护,与审计监督“双监”合璧守护国有财产安全,为行政机关出谋划策,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助力人居环境改善,运用法律风险提示函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飞线”电杆,解决群众多年“烦心事”。积极探索新领域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风险隐患,针对出租车干扰计价器里程行为调查监督,督促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提出检察建议助力创建无烟单位,以办案领域多样化助推多效能社会治理。

检察“朋友圈”扩容赋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汇集各方力量,强化资源共享,积极推动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落地见效。与区公安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适时介入案件数同比上升33%。与区法院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主动列席审委会,提升监督质效。与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协作机制,互联互享社区矫正信息,促进社区矫正严格规范开展。与区市场局、住建局等行政机关召开案件研讨交流会议7次,形成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互补,齐抓共管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助力区域发展。与市、区两级妇联,区团委等部门联席座谈,链接各方资源,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四、夯实发展根基,以检察建设确保全面依法履职

以思想政治建设把好“方向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扎实实学原文、悟原理、抓落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统揽全局、谋划工作。以司法理念变革指引检察监督实践,结合我院实际开展“转理念、勇担当、提质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综合运用研讨交流、专家授课、文化沙龙、外出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全院干警转变办案理念、勇于担当作为、提升履职效能。建立“党建+”模式,以“党建+志愿服务”为推手,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以“党建+红色教育”为引领,让干警从红色基因中汲取奋进力量。

以党风廉政建设细耕“责任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全院干警签订承诺书78份,开展警示教育4次。抓好政治督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41条,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两化”问题集中治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确保司法公正。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干警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以检察队伍建设锤炼“硬拳头”结合我院“转理念、勇担当、提质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建立健全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模式,参加区委、上级院举办的各项培训23期450余人次,参加网络培训10期200余人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2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分别获得“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荣誉称号。举办聘用制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选派成绩优秀者参加市院竞赛,4名干警获得“全市优秀书记员”称号。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人,市级先进集体1个。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举办我院趣味运动会,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检韵杯”运动会,并取得多项团体及个人成绩。

以数字检察建设提升“驱动力”发挥大数据引领作用,深入探索数字检察改革。开发“青蕊未检”小程序,依托线索举报、法治课堂、便民服务等一体化功能,前移未成年人保护关口。充分运用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智能化平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排查线索65条。运用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受理案件226件,试点网上三方庭审,网上开庭案件11件,运用“非羁码”数字监控系统,对8名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进一步减少司法资源投入,提升办案质效。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对11000余册档案信息实现智能化存储管理。有序推进智能档案库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未检沉浸式教育基地建设,以数字检察引领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

以阳光检务建设激活“一池水”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更好发展的动力,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按时办结政协交办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案,以高质量履职积极回应关切。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交流座谈57人次。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7条。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在“两微一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信息363条,在《检察日报》、内蒙古长安网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09篇,有力提升检察工作知晓率、满意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认真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在学思践悟中筑牢政治忠诚、在服务大局中砥砺初心使命、在法律监督中坚守法治信仰,各项工作稳步前进。我们深刻领悟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离人民的期盼、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不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需创新举措。二是“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上还需积极作为。三是队伍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依法履职能力还需不断提升。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持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助力回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中创造更大业绩

一是更加深化政治建设,坚持在政治引领中筑忠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更加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将“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意识,确保法律监督始终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二是更加自觉服务大局,坚持在强化检察履职中促发展。紧紧围绕回民区中心工作,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首府城区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持续加强检察环节民族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抓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守好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以宽严相济政策为指导,更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更加彰显为民司法,坚持在践行人民至上中增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考虑法、理、情,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不断增强司法办案“三个效果”。全力维护和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深入开展检察听证,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用心用情办好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以法律监督更好惠民生、暖民心。

四是更加突出能动履职,坚持在守正创新中强监督。以“检察大数据”战略为依托,不断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转变司法办案理念,落实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更高要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新模式。持续提升民事精准监督水平,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优化监督模式,以“我管”促“都管”。

五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坚持在从严治检中铸铁军。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体化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持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完善科学管理考核机制,激发检察人员能动履职。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健全完善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正长!新时代新征程我院将继续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奋力开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创造我区的新辉煌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的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2页)指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见报告第2页):2022年2月,自治区政法委开展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见报告第2页):指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业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单位企业合规工作的统筹研判、指导督导,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4.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见报告第2页)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2022年7月,我院牵头联合司法局、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承担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等职责。

5.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见报告第3页)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6.法律风险提示函(见报告第3页)指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的过程中,针对企业可能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出的法律提示文书,是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诉源治理的重要体现。2022年4月,我院发出全市基层检察机关首份法律风险提示函,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风险。

7.“断卡”行动(见报告第4页):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

8.“青蕊未检”品牌(见报告第4页):指我院依托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卓兰未检”品牌倾力打造具有回民区地域特色的未检品牌,2022年7月,“青蕊未检工作室”在我院揭牌成立,连续推出了“青蕊乐学堂”暑期法治夏令营系列活动,并依托品牌优势,聚合各界护未力量做好做优“三诉观护”“翱翔帮教”和同心圆社会共治等相关工作。

9.检察听证(见报告第5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0.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见报告第5页)为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职责,共同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11.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2.巡回检察(见报告第5页)指在现有派驻检察模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以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为基础,调整充实和整合力量,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对监管场所进行巡回检察,包括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等。

13.“一手托两家”(见报告第5页):指行政检察一方面监督法院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见报告第7页)指检察机关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教育矫治、心理干预等司法办案工作所形成的多元复合支持网络,是检察机关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

15.“转理念、勇担当、提质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见报告第7页)指我院为扎实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落实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活动,促使全院检察人员转变办案理念、勇于担当作为、提升检察履职效能,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开展的贯穿全年的特色活动。

16.“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7.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见报告第8页)指依托自治区政法网,建设的全区统一平台,在不打破、不改变政法各单位原有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打通网络和数据共享,实现电子卷宗、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等办案信息全程网上流转、共享和留痕。2022年8月,全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在三级政法机关上线运行。

18.非羁码(见报告第8页)指非羁押人员数字监控系统,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融通公检法业务流、技术流、数据流,实现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的管控。“非羁码”的应用,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三个效果”(见报告第11页:指司法办案实践中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件件有回复”(见报告第11页)2018年6月,张军检察长在视察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时,作出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

2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12页)指根据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于2019年10月起开展“加强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2.以“我管”促“都管”(见报告第12页):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抓手。在办案中发现有关职能机关履职缺位,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能动司法,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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