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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深化三项内容”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化三项内容

一、执法阳光

        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全面、及时便民、规范创新四个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审查、答复和文书说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公开、保密和责任追究、新闻发言人与新闻宣传、风险评估预警等多项制度,拓展新媒体公开平台,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

       实行“三化”工作标准。推行人性化执法,制定接待用语、电话用语、询问用语、讯问用语、出庭用语等五项基本用语规范和接待群众热心、听取反映专心、分析研究细心、处理问题公心、咨询服务耐心、为民排忧诚心“六心”工作要求,使群众真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亲和力。推行高效化执法,强化效能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推行透明化执法,各业务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并予以公开,实现“阳光公诉”、“阳光侦监”、“阳光申诉”、“阳光民行”。

二、服务阳光

       构建区(一站式阳光检察服务大厅)、乡镇(派驻攸攸板镇检察室)、社区(法律监督服务点)“三层”工作网格,实现服务群众零死角、零距离、零障碍。按照“全面、全程、温暖、透明”的要求,推行“三个一”、“七个一样”等便民利民举措,做好预约接访、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人民监督员与专家咨询联络、检察开放日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将法治阳光送到百姓身边。

三、队伍阳光

       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检察文化建设、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倡导“至检崇法、至善怀仁、至公勤廉、至臻活力”回检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检察机关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引进和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设置干警公示栏,实行考勤制度,规范公车使用,严格接待标准,开展检风评议活动等,提升检察机关 “软实力”,提高检察队伍阳光执法和阳光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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