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查逮捕期限
1、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在7日以内;
2、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在15日以内,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二、 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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