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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 

  2017年度预算公开的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6.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改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管理检察官工作。 

  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档案。 

  10.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负责其他应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内设科室17个,分别为侦察监督科、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委办公室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队、技术科、派驻攸攸板监察室、机关事务中心。实有在职人员73人,其中行政编58人,工勤编、事业编15人。 

  

    三、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01.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1.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2.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01.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4万元,公用支出148.8万元,项目支出628.86万元。 

  3.较2016年预算安排1491.83万元增加9.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较2016年增加129.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较2016年缩减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2016年增加3.1万元,原因为2017年上划离退休人员经费仍由回民区财政局保障,在职人员增加及相应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增加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3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33.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相比增加45.9万元,原因为我院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需要进行大范围的维修和保养。 

  

    五、机关运行及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共安全支出合计140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773.53万元,项目支出628.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公共安全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预算77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一是人员支出7,24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234万元、津贴补贴285.62万元、奖金15.1万元、绩效工资47.9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19万元、住房公积金57.08万元、在职采暖补贴12.6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29.42万元。二是公用支出经费148.8万元,具体包括在职人员公用支出75.6万元、公务用车补贴52.6万元、工会经费9.15万元、福利费11.45万元。 

  2.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预算628.86万元,其中:业务费478.64万元、装备经费150.2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22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101.32万元,中央专款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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