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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18-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1.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6.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改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管理检察官工作。

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档案。

10.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负责其他应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办公室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机关事务中心、政工科、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技术科、派驻攸攸板检察室。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74个(行政编制64个、事业编制10个);实有52人(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11人);离退休27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我院按比例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6个。划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1人,事业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节余320.76万元,本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501.66万元,本年实际收入为2105.30万元,较预算增加40.20%本年预算安排总支出1501.66万元,本年实际支出为2257.18万元,较预算增加50.31%年末结转和结余168.87万元。增加原因为一是偿还了以前年度设备、维修工程、办公设备采购欠款,二是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20.76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501.66万元,本年实际收入为本年支出1891万元,增加25.93%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总支出1501.66万元,本年实际支出为2042.88万元,较预算增加36.04%年末结转和结余168.87万元。增加原因是一是偿还了以前年度设备、维修工程、办公设备采购欠款,二是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我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2,426.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05.3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0.76万元;支出总计2,426.0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8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64.74万元,增长55.40%;支出总计增加864.74万元,增长55.40%。主要原因:一是偿还了以前年度设备、维修工程、办公设备采购欠款,二是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10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1.00万元,占89.80%;其他收入214.30万元,占10.2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2,25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32万元,占62.40%;项目支出848.86万元,占37.6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11.7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0.76万元;支出总计2,211.7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8.8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50.44万元,增长41.70%;支出增加650.44万元,增长41.70%。主要原因:一是偿还了以前年度设备、维修工程、办公设备采购欠款,二是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2,04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02万元,占52.90%;项目支出848.86万元,占41.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1,19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较上年增加19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大幅上涨;公用经费30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等,较上年40.7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压缩公用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9.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63万元,完成预算的4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63万元,完成预算的4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做预算未购置。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3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63万元,用于执法执勤及一般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车均运维费2.70万元,较上年减少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了两辆车况较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执法执勤用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12万元,比2016减少40.78万元,降低12.00%。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万元,比2016增加1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22万元,比2016年增加50.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6年增加0.00;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比2016年减少2.00,主要原因是:报废了两辆车况较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办案工作区数字审讯系统,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具体用途是办案审讯;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视频会议室信息化设备,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具体用途是召开视频会议。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根据预算对其收入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并对预决算进行对比,对差距进行控制、分析。在绩效目标方面:结合预算功能与产出结构、经济科目与成本费用的绩效关系,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在绩效跟踪方面:积极推进一级预算部门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跟踪,绩效跟踪的资金总量不低于本部门财政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的50%,针对项目特点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经动态跟踪和定期跟踪相结合,把绩效跟踪与加强当年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使用结转资金、优化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绩效跟踪的及时性和效率性;绩效评价方面:积极落实上级院文件精神,推进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及时反馈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娟      联系电话:0471-3971153

 

 

 

 附件:回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文字报告.doc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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