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预算公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027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

6.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改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管理检察官工作。

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档案。

10.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负责其他应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本级预算。

(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基                                                                                                                                                                                                                                                                              本情况

自治区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我院现有内设机构51室,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行政综合部、纪检监察室。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55个,其中行政编制48个,事业编制7个;实有5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人员4人;离退休29人。

(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64.5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3.81万元,减少6.62%

支出预算1464.5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3.81万元,减少6.62%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6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58.06万元,占比99.5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6.45万元,占比0.44%,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6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31.06万元,占比56.75%;项目支出633.45万元,占比43.2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及办案装备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64.5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6.4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 1286.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3.48万元。原因主要为上年结转金额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74.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3. 卫生健康支出类42.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 住房保障支出类60.6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2万元,增加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万元,增长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7万元,增长100%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 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 万元,增长1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5万元,增加8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5万元,增加8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2万元,增加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5.7万元,减少15%,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7万元,减少15%。主要是由于2019年报废车辆两辆,2020年需购置两辆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89万元,比上年增加5.79万元,增长5.07%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8辆, 其中:特种专业技术1辆,执法执勤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 458.4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2.37%。其中:1.业务装备经费112万元,主要是保障检察机关单位正常运行信息化设备要,有效、扎实推进检察办案工作,树立良好检察形象,提高结案率,使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化;2.办案业务费254万元,主要是提高人员办案业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检察办案职能,提升办案速度和办案效率,提升人民检察院整体形象;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86万元,主要是加快检察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书记员工作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庭审笔录案件记录等客观、详细、完整、规范、准确,卷宗装订及归档移送及时、规范。培养检察后备力量经费保障规范化、专业化,保障我院新考录书记员各项工资待遇;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6.45万元。主要是提高人员办案业务质量,更好地发挥监察办案职能,提升办案速度和总体办案效率 ,更好发挥经费作用,提升单位形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迪   联系电话:18586009073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张。

        

                

阳光检务
本院概况
组织机构
工作报告
预算公开
业务流程
法律文书
检务须知
公益诉讼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103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