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预算公开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5个部门: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内设法警大队一个,驻乡检察室1个:攸攸板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568.3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1568.32万元。基本支出安排947.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3.36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114.1万元,项目支出620.86万元。2019年收入2104.1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79.14万元

2019年支出2283.28万元,项目支出780.41万元,基本支出1263.9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差额原因是因当年追加养老保险清算的单位部分缴费金额323.5万元。项目支出差额原因是追加化债金额139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283.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04.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9.14万元;支出总计2,283.2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8.9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47.84万元,增长18.00%;支出总计增加347.84万元,增长18.00%。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清算的单位缴费金额323.5万元;二是化债金额139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10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8.45万元,占90.7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95.70万元,占9.3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4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92万元,占61.80%;项目支出780.41万元,占38.2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87.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9.14万元;支出总计2,087.5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9.2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83.37万元,增长15.70%;支出增加283.37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养老保险清算的单位缴费金额323.5万元;二是追加化债金额139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7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90万元,占61.10%;项目支出770.41万元,占38.9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3.48万元,津贴补贴375.14万元,奖金13.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97.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7.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万元,住房公积金49.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较上年增加188.3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养老及职业年金清算资金;公用经费104.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99万元,差旅费1.94万元,维修(护)28.82万元,工会经费7.35万元,福利费9.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24万元,较上年减少4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0万元,完成预算的9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支付因公出国费用。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的日常维护检修,车均运维4.75万元,较上年增加5.6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业务增加,公务用车量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51.5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50.53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600余件,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53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727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1567人,提起公诉433558人。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611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5102人,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采购限额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1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51.55

中期资金总额:

175

   其中:财政拨款  

351.55

      其中:财政拨款

17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59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9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案件结案及时率

≥95%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5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1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50.53

中期资金总额:

160

   其中:财政拨款  

350.53

      其中:财政拨款

16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保障检察机关单位正常运行,信息化设备要求,需要对老旧电脑、复印件、打印机、扫描仪更新换代以及随送办理检察业务信息现代化,管理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等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升级改造等。

在资金保障内,保障了机关的日常运行,完成了对老旧设备的更新,机关信息化设备的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1000元以上设备70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超过采购限额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90%

已完成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51万元,比2018年减少40.08万元,降低-27.7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货物型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工程型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62万元,比2018年增加66.6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签订了物业合同及检务通合同。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用于:领导公务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领导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主要用于:机要传递;应急保障用车0辆,主要用于:用于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用车7,主要用于:用于保障干警日常公务外出的需要;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主要用于: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离退休干部用车0,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使用;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其他情况使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数字审讯系统和多功能厅信息化视频会议终端,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购买50万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数字审讯系统和多功能厅信息化视频会议终端,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购买50万以上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迪    联系电话:0471-4106210

 

阳光检务
本院概况
组织机构
工作报告
预算公开
业务流程
法律文书
检务须知
公益诉讼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103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