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预算公开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内设5个部门: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内设法警大队一个,驻乡检察室1个:攸攸板镇检察室。本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名称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序号

本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651.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26.17万元,增长8.27%,变动原因:因人员配置,行政运行预算资金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625.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9.56万元,增长6.53%,变动原因:因人员配置,行政运行预算资金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651.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51.8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651.8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03.47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因人员配置,行政运行预算资金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5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5.28万元,占98.39%;其他收入26.61万元,占1.61%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5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85万元,占57.92%;项目支出695.05万元,占42.08%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25.2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625.2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46.37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配置,行政运行预算资金增加;二是人员配置,人员经费增加。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2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23万元,占57.24%;项目支出695.05万元,占42.7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5.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9.56万元,增长6.53%,原因:一是人员配置,行政运行预算资金增加。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84.28万元,决算支出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中主要为未支出的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73.28万元,决算支出69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中主要为项目支出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96.88万元。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4.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较上年增加82.08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配置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公用经费11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等,较上年减少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预算科目因公出国预算资金未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9.77万元,支出决算为31.95万元,完成预算的8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7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3.07万元,支出决算为3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6.6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政策原因,因公出国费用未支出;二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三是车辆购置节约资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95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因公出国相关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因公出国费用未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1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23.9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购车数量较上年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日常维护费,例如油费、维修。车均运维费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2.3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整体车况因今年购置新车而提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国(境)外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7个,实施项目7个,完成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金额695.05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95.0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2万元,比2020年减少65.84万元,增长-77.68%,主要原因是:货物采购需求量降低;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1.90万元,比2020年增加42.93万元,增长48.26%,主要原因是:开展信息化改造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6万元,比2020年增加53.1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委托业务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4万元,比2020年减少4.01万元,降低3.34%。主要原因是:未支出因公出国费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主要是主要是数字审讯系统、多功能厅信息化视频会议终端和视频会议室信息化设备、综合业务保障设备-电梯,比2020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新增电梯一套,目的是保障综合业务运转;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69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项目。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其中3个项目为涉密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5.05万元。其中,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等项目本单位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办案办公费支出,保障了办案期间办案干警对于法律书刊的需求。本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此次绩效评价过程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提高人员办案业务质量, 更好地发挥检察办案职能,提升办案速度,提升检察院整体形象,提升总体办案效率。

2.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本院2021年度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年初财政资金预算102万元整,实际执行94.4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等保障经费。本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此次绩效评价过程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书记员工作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庭审笔录案件记录等客观、详细、完整、规范、准确,卷宗装订及归档移送及时、规范,加快检察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

 

 3.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本院2021年度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年初财政资金预算130万元整,实际执行13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保障了办公期间期间干警需求。本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此次绩效评价过程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办公楼维修改造在概算内按时完工,完工验收合格。 避免各种情况的火情的发生,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4.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本院2021年度业务装备经费年初财政资金预算56万元整,实际执行110.8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保障了办案期间设备需求。本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此次绩效评价过程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为落实自治区院决策部署,打造建设多功能、现代化的应用服务中心,对院机关各信息系统、数据资源、音视频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整体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5.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本院2021年度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年初财政资金预算119万元整,实际执行118.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综合业务办公工作的正常运转。本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此次绩效评价过程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提高人员办案业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检察办案职能,提升办案速度,提升检察院整体形象,提升总体办案效率。

6. 国家赔偿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执行数为18.93万元,完成项目资金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本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此次绩效评价过程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及时、足额的完成赔偿机关应当履行的赔偿义务。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迪    联系电话:0471-4106210

 

阳光检务
本院概况
组织机构
工作报告
预算公开
业务流程
法律文书
检务须知
公益诉讼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103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