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单位负责人:王利星财务负责人:李晓红编制人:王英迪
报送日期:2024年7月
公开文档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
名词解释 |
第四部分 |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
第五部分 |
部门(单位)决算表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 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内设法警大队一个,驻乡检察室1个:攸攸板镇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s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基本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六个一”工作目标为抓手,奋勇争先、力争上游,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新担当
稳字当头,坚决维护社会安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7件35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1件636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件15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3件57人。持续加大对“黄赌毒”犯罪打击力度,起诉7件14人。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28件486人,最大限度促进认罪改造、减少社会对立。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3件5人,依法侦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件1人。以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对辖区商圈近三年刑事案件进行数据分析,深挖犯罪成因开出检察“良方”,为区委、政府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和字托底,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不起诉+公益服务”治理模式,对完成公益服务考察的25人酌定不起诉,推动轻微犯罪从重打击到重治理转变。探索“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双轮驱动模式,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区委、政府联合印发全市首个由地方党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从机制上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全年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65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份,帮助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真正以检察之力助社会之治、促社会和谐。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为民司法中展现新作为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紧盯群众关注的“食药环”领域痛点、难点问题,办理案件40件,对商家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47件74人。响应“应听尽听”要求,召开听证会65件,确保“小案”不“小办”。以“诉前检察建议+现场听证”,督促主管机关履行自建房安全排查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办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监督一案,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为该纠纷其他13名未起诉当事人提供和解方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全心全意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加大对农民工、妇女、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保护力度。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8件,协调区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裁,与区人社局会签《涉农案件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帮助农民工讨回薪
资800余万元。办理全市首例支持家暴受害妇女起诉案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震慑施暴者,联合公安、法院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与妇联共建协作机制,共同护好“她”权益。与驻区某部队会签《加强新时代军检协作机制》,发出检察建议保障军人军属优先就医权益。开展“无障碍阅读”专项监督,督促增设无障碍标志、规范重点区域盲道铺设,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同心同力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持续擦亮“青蕊未检”品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1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创新打造罪错未成年人“三诉”帮教体系,帮助22人重返校园、6人重新就业。针对罪错未成年监护人监管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22份。对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让迷途少年“无痕”回归。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牵头出台《回民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共建方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推动未检综合履职,发出检察建议5份,联合多部门对92家网约房、文身店等涉未场所重点摸排,推动行业专项治理,督促整治网约房接待未成年人检察建议入选全市优秀典型案例。发挥交警护学岗、法治宣讲团作用,创新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夏令营等形式,在1万余名孩子心中播下法治种子。建设未成年人沉浸式体验馆等“四大对外窗口”,丰富普法阵地,打好法治教育“组合拳”。
将心比心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新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更规范、更便捷、更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做好群众信访申诉工作,接收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等143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与三个月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
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27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以案释法回应群众普法需求,全年以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等形式,开展各类普法宣讲活动50场次。
三、坚持精耕主责主业,在履职尽责中谱写新篇章
深化刑事检察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功能作用,提前介入各类疑难复杂案件47件,监督立案、撤案27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纠正漏罪7件,联合公安机关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指控犯罪能力不断提高。做好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各类案件29件。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专项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督促执行金额3万余元。发现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罪犯18名,督促全部收监执行。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创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模式,对辖区8个司法所全覆盖“体检”,发现在矫人员重新犯罪1人,建议法院收监意见获得采纳。
突出民事检察精准化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50件。加强生效裁判监督,
提请抗诉1件获市院支持。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成功纠正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再审,有力维护司法秩序。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质效,督促1亿余元案款执行到位。用好“检察和解+”多元化解民事纠纷,能动履职促成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7件、支持起诉案件诉前和解53件,我院作为全市唯一基层院代表,在自治区民事检察工作研讨会作相关经验交流发言。
强化行政检察实质性监督。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3件,对其中行政违法、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针对驾驶证应吊销未吊销问题,向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工作成效受到上级检察机关高度认可。综合运用调查核
实、联席会议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凝聚行政复议阶段检察监督与执法监督合力,与区司法局会签工作机制,拓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渠道。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多元化监督。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8件。督促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权益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系全市唯一入选案例。扎实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河长办联合巡河发现问题18个,办理相关案件24件。落实“林长+检察长+警长”机制,与区林草分局协作,对辖区古树制定“一树一方案”,促成古杏树群入选“全国100个最美古树群”。为辖区非遗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协同行政机关促成14大系列、224 门非遗课程进课堂,5项传统体育类代表性项目列入回民区第六批非遗项目。
四、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在提升素能上呈现新气象
学思践悟锤炼忠诚之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多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常态化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集体研讨8次,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7 次。深化创新能动履职,以“四进五访”为抓手,发现并解决问题27个,切实以主题教育成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线上线下开展民族政策宣传29次,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围绕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内化要求,创新创优“党耀检心”党建品牌。持续推进从严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完成政治巡视和上级督导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构建“五廉环”机制,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4次,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协同推进。
固本强基提升干事之能。创建“检阅·思享·聚能”大讲堂学习交流平台,组织经验分 享、交流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24次,开展岗位练兵10余次,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实行“青年干警导师”帮带计划,导师、青年干警结对,促进青年干警迅速成长。以理论研究成果力促检察实践发展,3篇调研论文在《呼和浩特法学研究》发表,2篇论文分别获自治区级一、二等奖。释放典型引领效应,6个集体、个人荣获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全区案件管理竞赛业务能手等自治区级以上荣誉,9个集体、个人获全市优秀基层院、全市十佳公诉人等市级表彰。检察工作亮点在《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24篇次,在《内蒙古日报》、奔腾融媒等自治区级媒体刊发82篇次。
守正创新挖掘数据之力。建设一体化大数据指挥中心,整合四大系统、六个模型、七个功能室,对办案数据“一网贯通”、模型建用“一体推进”、指挥调度“一站统管”。加大办案软件开发应用力度,辅助提升办案质效。研判1362条办案数据,分析犯罪结构、趋势,把脉社会问题,更实参与社会治理。打通数据壁垒,共享执法信息,实现大青山前坡公益诉讼可视化监督。建设应用监督模型6个,获取数据5万余条, 梳理线索544条,其中我院创建的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法律模型,
与市院合作荣获全国模型竞赛三等奖,被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推广。运用无感打卡、全时考核等管理数据,全方位赋能检察队伍高效精准管理。高质量完成办案区标准化建设,实现指挥中心一屏通览,统一调度。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成智慧档案室,2.8万卷纸质档案“数字”入库,档案管理“提质升级”。
接受监督深化为民之情。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按时办结政协交办提案,以高质量履职积极
回应关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58人次。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25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61件次,有效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检察开放日形式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方便群众深入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开展。深化检律协作,保障律师职业权利,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98人次,切实提升律师监督实效。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459.0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64.56万元,增长 29.80%,变动原因:主要包括年中追加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办公费40.48万元、津补贴22.6 万元等;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06.51 万元,增长 32.74%。其中:主要包括年中追加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12309办案区大型修缮121.7万元等。
(一)收入决算总计2,459.0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459.07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06.51万元,增长32.74%,变动原因主要包括年中追加12309 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
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12309办案区大型修缮121.7万元等。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2,459.0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459.0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06.51万元,增长32.74%,变动原因:主要包括年中追加12309 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12309办案区大型修缮121.7万元等。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本单位无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结余分配事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本单位无结转和结余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结转和结余事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459.0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14.08万元,占98.17%;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44.99万元,占1.83%。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459.0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097.39万元,占 44.63%;
本年项目支出 1,361.68万元,占 55.3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414.0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19.57万元,增长 27.43%,变动原因:主要包括年中追加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办公费40.48万元、津补贴22.6 万元等;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11.98 万元,增长33.96%, 变动原因:主要包括年中追加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 万元、12309 办案区大型修缮121.7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414.08万元。与年初预算 1,894.5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2,194.2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516.04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46.94万元,支出决算83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退休、转出等原因,工资奖金项目并未完全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31.31万元,支出决算136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包括年中追加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 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办公费40.48万元、津补贴22.6万元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08.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7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6.02万元,支出决算6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员补缴机关养老单位部分,导致支出较年初有所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3.01万元,支出决算4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员补缴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导致支出较年初有所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37.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63 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9.78万元,支出决算2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费金额根据医保局最新基数项计算,导致较年初预算有所差距。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6.74 万元,支出决算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费金额根据医保局最新基数项计算,导致较年初预算有所差距。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73.0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38 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0.71万元,支出决算73.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积金基数根据核算项有所增加,导致缴纳金额较预算数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052.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19.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3.48 万元、津贴补贴402.35万元、奖金57.08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8.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19万元、医疗费37.88万元、住房公积金73.09 万元。
(二)公用经费13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1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8.56 万元、差旅费7.09 万元、维修(护)费3.44 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工会经费10.78万元、福利费13.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7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361.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5.3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35万元,本项目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长期聘用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5.51万元、印刷费9万元、咨询费6.3万元、邮电费7.47万元、取暖费35.48万元、物业管理费57万元、差旅费11.54万元、维修(护)费89万元、培训费3.73、、劳务费3.25万元、委托业务费89.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738.6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94.06 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2.85万元、大型修缮121.7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20.00 万元,支出决算 20.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0.00 万元,支出决算 20.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本项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 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 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此项预算及支出,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此项预算及支出,无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截至2023年12月31 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 0.11%,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燃料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国内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国外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此项预算及支出,无变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 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33.2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54万元,增长6.84%,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一年度人员增加,相应运行经费也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21.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6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72.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2.8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8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9.4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5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截至2023年12 月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6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1.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47分。全年预算数为467.76万元,执行数为467.7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理案件数722件完成了600件的年初目标;听证专家到位率达100%;听证员参与案件办理质量优;做到了保障法律咨询办案业务需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提高检察办案质量,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办案效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全年预算数为625.72万元,执行数为616.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5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置设备数量100件台,达到年初设定目标,设备验收合格率100%,设备使用年限最少六年以上,保障检察机关设备正常运行需求,扎实推进检察办案工作。
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3.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1.7万元,执行数为12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程项目数1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明显改善办公环境,建设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及未检办案区,提升办案环境。
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评价结果:2023年,我院综合绩效自评评价为A。
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在编干警人员经费、聘用人员经费保障等支出,以及及时保障干警设备需求,完成整合信息系统各平台数据、软件,整体实现统一管理;打造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装备保障,提升办案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全面建设数字化检察院,为检察院的办案工作的提升做好基础保障。
总体目标:保障人民检察院行使职能活动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的需要;提升办案质效,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有效运行,杜绝资金浪费。
阶段性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资金,既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从根本上提升检察院的软硬件设施,让干警切实感受到关心、关爱,进而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设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指标,对各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监督和评价,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客观公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资金的支出结构提供参考,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支出体系,达到不断优化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指导下一年度预算工作的编制和安排,为后续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供科学、可持续的参考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对2023年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2023年,我院根据检察工作需求,有效保障检察工作办公、出差、水电暖、物业管理、各类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有效保障办公业务用房的维修(护)、数字化建设需要,及时、足额保障在编干警、聘用人员等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经费。2023年,我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人民检察院工作办公、出差、水电暖、物业管理、各类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保障业务用房的维修(护)、数字化建设的需要,及时、足额保障在编干警、
聘用人员等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经费,并对上述支出的资金均按照项目分类进行核算,整体支出进度合格,2023年,我院综合绩效自评评价为A。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在绩效目标评价中,不断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结合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不断改进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但是对法律专业的欠缺及对业务工作了解的程度有限,从而对部分绩效目标的理解和设定存在偏差,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今后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学以致用,设定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目的,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 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迪 联系电话:0471-4106210
第五部分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