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内设法警大队一个,驻乡检察室1 个:攸攸板镇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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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以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线,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展现新作为、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以护航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抓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2件146人,批捕61件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7件424人,起诉261件322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9人,起诉交通肇事、“醉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96人。做实律师参与、量刑建议说理等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21件382人,95%以上的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基本被法院采纳,有力减少对立增进和谐。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认真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落实。保障科学精准开展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区委统一部署,迅速动员,累计组织3150人次投入一线抗疫,共克时艰。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犯罪22件33人。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疫情期间,通过云上座谈、云上交流研讨等方式听取企业代表意见建议160余人次,针对性建立完善涉企制度机制5项,出台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16条,与区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的做法获全国工商联、最高检通报表扬。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创新开展“送惠企政策、送法治良方、送检察关怀”三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16人次。
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针对随意倾倒垃圾、非法种植农作物、擅自开垦林地、违规排放固体废物、噪声扬尘污染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察监督,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通过“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6次,办理相关案件20件。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警长”制度优势,开展联合巡查活动,针对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份,有效保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办理回民区首例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实现保护生态系统案件的新突破。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的44.6%降至33.4%,不捕率53.7%,同比上升27.1%,不诉率23.7%,同比上升13.2%。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通过释法说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以个案的成功调解促使100余人息诉罢访。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突出以案释法,线上线下普法37场次,受众2万余人,真正让法治观念浸润人心。结合检察办案向卫健委、住建局等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促进依法监管,完善治理体系。
以检察队伍建设锤炼“硬拳头”。结合我院“转理念、勇担当、提质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模式,参加区委、上级院举办的各项培训23期450余人次,参加网络培训10期200余人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名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标兵”荣誉称号。举办聘用制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选派成绩优秀者参加市院竞赛,4名干警获得“全市优秀书记员”称号。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人,市级先进集体1个。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举办我院趣味运动会,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检韵杯”运动会,并取得多项团体及个人成绩。
以数字检察建设提升“驱动力”。发挥大数据引领作用,深入探索数字检察改革。开发“青蕊未检”小程序,依托线索举报、法治课堂、便民服务等一体化功能,前移未成年人保护关口。充分运用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智能化平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排查线索65件。运用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受理案件226件,试点网上三方庭审,网上开庭案件11件,运用“非羁码”数字监控系统,对8名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进一步减少司法资源投入,提升办案质效。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对11000余册档案信息实现智能化存储管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852.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4.36万元,增长10.39%,变动原因:非同级财政拨款关于退休人员工资-公共安全支出内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47万元;本年度因追加人员政府绩效奖金93.43万元;本年度追加防疫资金等项目款66.4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0.67万元,增长12.15%。其中差异原因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追加绩效奖金部分以及追加防疫资金等项目款。
(一)收入决算总计1,852.5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852.5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0.67万元,增长12.15%,变动原因:非同级财政拨款关于退休人员工资-公共安全支出内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47万元;本年度因追加人员政府绩效奖金93.43万元;本年度追加防疫资金等项目款66.43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00%。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总计1,852.5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852.5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0.67万元,增长12.1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追加绩效奖金部分以及追加防疫资金等项目款。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说明: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说明: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852.5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2.10万元,占97.2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50.47万元,占2.72%。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852.5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098.45万元,占59.29%;
本年项目支出754.12万元,占40.7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802.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3.89万元,增长7.38%,变动原因:本年度因追加人员政府绩效奖金、防疫资金等项目款;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6.82万元,增长10.88%,变动原因:本年度因支出追加人员政府绩效奖金、防疫资金等项目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02.10万元。与年初预算1,678.20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618.6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2.60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04.54万元,支出决算86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支出政府绩效奖金。
1.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91.55万元,支出决算75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支出防疫资金等项目款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2.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8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1.37万元,支出决算5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有人员调动减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02万元,支出决算1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有人员调动、退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45.0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9.72万元,支出决算3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基数调整,缴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6.71万元,支出决算1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实缴缴费数低于测算数。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66.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1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8.3万元,支出决算6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调出及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47.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2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754.1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6.4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资本性支出22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1万元,支出决算1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1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为2022年疫情原因,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减少;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产生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95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产生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0.11%,变动原因:为2022年疫情原因,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产生此项费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9个,实施项目9个,完成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754.12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754.1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表中未公开部分为涉密项目。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24.73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69万元,增长7.49%,变动原因:本年较上年未设置因公出国费用,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5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0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75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等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其中6个项目为涉密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我院未委托相关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以上项目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9分。全年预算数为308万元,执行数为307.97万元,完成预算的 99.9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全年经费执行率达99.99%以上,保障办案业务需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提高检察办案质量,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办案效率。我院根据检察业务需求,有效保障日常办案办公经费维护、时效及结案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分。全年预算数为64万元,执行数为63.8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根据检察业务的需求,及时保障采购设备合格率100%,设备到位率100%,及时保障干警设备需求,完成整合信息系统各平台数据、软件,整体实现统一管理;对采购目录内的设备、装备均按要履行采购手续。新购入设备使用率达到了100%,打造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装备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148万元,执行数为136.47万元,完成预算的92.2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书记员年末人员数量18人,人均成本7.58人/万元/年,工作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满意度100%,庭审笔录案件记录等客观、详细、完整、规范、准确,卷宗装订及归档移送及时、规范,在法定时效内完成办案,加快检察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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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评价结果:2022年,我院综合绩效自评评价为A。
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在编干警人员经费、聘用人员经费保障等支出,以及及时保障干警设备需求,完成整合信息系统各平台数据、软件,整体实现统一管理;打造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装备保障,提升办案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全面建设数字化检察院,为检察院的办案工作的提升做好基础保障。
总体目标:保障人民检察院行使职能活动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的需要;提升办案质效,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有效运行,杜绝资金浪费。
阶段性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资金,既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从根本上提升检察院的软硬件设施,让干警切实感受到关心、关爱,进而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设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指标,对各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监督和评价,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客观公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资金的支出结构提供参考,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支出体系,达到不断优化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指导下一年度预算工作的编制和安排,为后续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供科学、可持续的参考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对2022年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2022年,我院根据检察工作需求,有效保障检察工作办公、出差、水电暖、物业管理、各类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有效保障办公业务用房的维修(护)、数字化建设需要,及时、足额保障在编干警、聘用人员等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经费。2022年,我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人民检察院工作办公、出差、水电暖、物业管理、各类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保障业务用房的维修(护)、数字化建设的需要,及时、足额保障在编干警、聘用人员等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经费,并对上述支出的资金均按照项目分类进行核算,整体支出进度合格,2022年,我院综合绩效自评评价为A。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在绩效目标评价中,不断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结合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不断改进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但是对法律专业的欠缺及对业务工作了解的程度有限,从而对部分绩效目标的理解和设定存在偏差,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今后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学以致用,设定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目的,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迪 联系电话:0471-4106211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