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预算公开
2024年度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部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内设法警大队一个,驻乡检察室1 个:攸攸板镇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让检察工作更具质量、更有效率、更显效果。

一、忠诚履行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全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严惩不贷,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在区委统一领导下,依法妥善办理重大敏感复杂案件5件,有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和侵犯企业财产权犯罪,起诉18人。起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人,追赃挽损148.74万元。联合区司法局召开涉企社矫对象座谈会,打通涉企在矫人员外出“绿色通道”。“零距离”送法入企,提供法律服务100余人次。

着力服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力守护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加大黄河流域呼和浩特段保护力度,把脉乌素图沟河道沿线环境治理,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长效机制,以“实地巡查+无人机巡航”联合巡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5吨,为河道“清障”。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点位47处,督促清理保护区违章建筑、固体废物,保障水源安全。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双轮驱动模式,系统谋划当好法治助手。对近三年1000余件刑事案件研判分析,形成“一镇八办”犯罪态势分析报告报送区委政府,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方案”,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制发各类检察建议67份。

二、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擦亮民生幸福新底色。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惩“电诈”犯罪,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69人;关注“舌尖上的安全”,起诉涉食药领域犯罪51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全方位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妇联挂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建立涉妇女儿童权益综合保障机制,办理相关案件14件,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在调研中对我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成效高度肯定。构建“检察+工会+人社”协作机制,对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完善无障碍设施3处,保障残疾人出行无“碍”。

绘就矛盾化解好“枫”景。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用好部门联合接访、干警轮值接访等制度,依法受理各类来信来访98件,切实保障“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地见效。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批捕5人、起诉4人,对2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托“青蕊”未检工作室一体化履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件7人,对文身场所、宾馆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综合履职2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责令整改。持续推进“三诉帮教”做深做实,对罪错未成年人以家访等形式开展帮扶,提供法律援助26人次。

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价值”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9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简案快办”,简案办理数占比61.2%,速裁程序适用率34.4%,办案时长平均缩短59%。

民事检察更显温度。精准全面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案件25件。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对民事执行活动制发检察建议3份,恢复案件执行,彰显监督刚性。

行政检察规范推进。积极审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0件,其中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0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检察意见55件,均被采纳。

公益诉讼精准履职。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制发检察建议27份。对外卖食品卫生隐患、自动售货机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立案监督,维护食品行业新业态有序发展。

数字检察持续赋能。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1+1+N”数字检察架构,依托“智慧办案中心”形成集指挥调度、演示汇报为一体的数字检察阵地。自主创建“案卡巡查”系统,监控并修改瑕疵问题136条,促进案件规范化办理,助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862.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5.19万元,增长 1.37%,变动原因:地方拨付退休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96.31万元,下降 24.25%。变动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年中追加项目经费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12309办案区大型修缮121.7万元等,本年度未收支此类经费,从而导致本年决算较上年收支总计减少。

(一)收入决算总计 1862.7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862.7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96.31万元,下降 24.25%,变动原因:主要因上年度年中追加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12309办案区大型修缮121.7万元等,本年度未收支此类经费,从而导致本年决算较上年收支总计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1862.7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862.7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96.31万元,下降 24.25%,变动原因:主要因上年度年中追加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12309办案区大型修缮121.7万元等,本年度未收支此类经费,从而导致本年决算较上年收支总计减少。

2.结余分配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862.76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815.28万元,占 97.4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47.48万元,占 2.55%。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862.76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265.53万元,占 67.94%;

本年项目支出 597.24万元,占 32.0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815.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29万元,下降1.21%,变动原因:因人员退休、转出等原因,行政运行项并未完全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598.80万元,下降24.80%,变动原因:主要因上年度年中追加12309办案区设备及配套经费393.37万元、未成年沉浸式体验馆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费122.85万元、12309办案区大型修缮121.7万元等,本年度未收支此类经费,从而导致本年决算较上年收支总计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815.28万元。与年初预算 1837.5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8.79%。其中:

)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593.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13.31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09.04万元,支出决算99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退休、转出等原因,工资等项目并未完全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97.84万元,支出决算59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部分项目经费未支出完毕。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98.34万元,与年初预算98.63万元相比减少0.2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5.75万元,支出决算6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退休、转出等原因,本项并未完全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2.88万元,支出决算3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员补缴上年度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导致支出较年初有所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39.25万元,与年初预算45.73万元相比减少6.4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9.1万元,支出决算2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费金额根据医保局七月最新基数项计算,导致较年初预算有所差距。。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6.63万元,支出决算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项年初预算生成时测算数大于实际。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84.12万元,与年初预算86.32万元相比减少2.2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6.32万元,支出决算8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退休、转出等原因,本项并未完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218.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7.81万元、津贴补贴408.99万元、奖金35.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49、职业年金缴费33.8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6.79万元、医疗费37.88万元、住房公积金84.12万元。

(二)公用经费 13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65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9.23万元、取暖费17.48万元、差旅费4.69万元、维修(护)费0.38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工会经费11.42万元、福利费16.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597.24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50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4.75万元、印刷费10.98万元、咨询费7.02万元、邮电费6.17万元、取暖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54.7万元、差旅费21.05万元、维修(护)费46万元、培训费4.74、劳务费3.03万元、委托业务费14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 88.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75.5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04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33.04万元,支出决算 33.0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33.04万元,支出决算 33.0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33.04万元,支出决算 33.04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本项支出决算与全年预算数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33.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3.04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本年无此项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3.0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3.04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3.04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度批准购买公务用车一辆,此项经费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此项经费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单位本年无此项开支;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单位本年无此项开支。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单位本年无此项开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35.3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07万元,增长 1.56%,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一年度人员经费增加,相应运行经费也有所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35.3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7万元,增长1.56%,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一年度人员经费增加,相应运行经费也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1.7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5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5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2%。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3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9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7.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34分。全年预算数为508.64万元,执行数为508.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理案件数926件完成了600件的绩效目标;听证员数量年度大于绩效目标50次;听证员参与案件覆盖率达到100%;做到了保障法律咨询办案业务需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提高检察办案质量,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办案效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84分。全年预算数为88.8万元,执行数为8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置通用设备数量60台,达到绩效设定目标60%;购置公务用车数量1台,达到绩效设定目标100%;设备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绩效设定目标,做到了保障检察机关设备正常运行需求,扎实推进检察办案工作。

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检察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继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自评评价为A。

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在编干警人员经费、聘用人员经费保障等支出,以及及时保障干警设备需求,完成整合信息系统各平台数据、软件,整体实现统一管理;打造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装备保障,提升办案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全面建设数字化检察院,为检察院的办案工作的提升做好基础保障。

总体目标:保障人民检察院行使职能活动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的需要;提升办案质效,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有效运行,杜绝资金浪费。

阶段性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资金,既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从根本上提升检察院的软硬件设施,让干警切实感受到关心、关爱,进而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设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指标,对各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监督和评价,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客观公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资金的支出结构提供参考,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支出体系,达到不断优化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指导下一年度预算工作的编制和安排,为后续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供科学、可持续的参考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对2024年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2024年,我院根据检察工作需求,有效保障检察工作办公、出差、水电暖、物业管理、各类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有效保障办公业务用房的维修(护)、数字化建设需要,及时、足额保障在编干警、聘用人员等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经费。2024年,我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人民检察院工作办公、出差、水电暖、物业管理、各类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保障业务用房的维修(护)、数字化建设的需要,及时、足额保障在编干警、聘用人员等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经费,并对上述支出的资金均按照项目分类进行核算,整体支出进度合格,2024年,我院综合绩效自评评价为A。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在绩效目标评价中,不断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结合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不断改进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但是对法律专业的欠缺及对业务工作了解的程度有限,从而对部分绩效目标的理解和设定存在偏差,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今后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学以致用,设定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目的,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迪 联系电话:0471-410621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阳光检务
本院概况
组织机构
工作报告
预算公开
业务流程
法律文书
检务须知
公益诉讼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103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