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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故事|300棵桃树被毁之后……
时间:2025-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我要给300棵桃树讨个说法!”日前,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诉人王某向接待他的该院副检察长朱健表达诉求。

王某是当地的种桃大户。10年前,他在某村承包了11.6亩土地,种了300棵桃树。2024年12月,王某的桃树被该村村民连根挖断,王某报警。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告知王某,其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引起,不属于刑事犯罪,于是作出撤案决定。随后,王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针对王某反映的情况,朱健向公安机关、涉事村委会和村民了解情况。原来,王某与该村村民签订了1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该地块用于种植桃树,于2024年4月到期。其间,这11.6亩土地被当地政府依法征用,村民们准备等合同到期就向王某收回土地。但王某不肯退地,表示要续租土地继续种植。村民们看到合同上有“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字样,认为可以自行处置王某的桃树,于是找人挖掉了300棵桃树。王某报警并索赔百万元。

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是承包经营桃林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为实质性化解矛盾,2025年5月14日,朱健根据调查情况当面答复王某,指出问题在于王某租约到期后迟迟不退地,同时阐明王某作为实际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的承包人,在土地被征用后依法可获得合理补偿。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降低索赔数额。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经协商,村委会按每亩约1.8万元的青苗补偿标准赔偿王某约20.7万元,确定王某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土地清退。王某签署了调解协议及息诉罢访承诺书,并对自身行为表达歉意。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新安 唐晓宇)

◎办案检察官说

“桃林被毁案顺利调解,将有效提升桃农的依法经营意识,为蜜桃飘香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阳山水蜜桃是久负盛名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桃树是桃农的致富树,土地是桃农的金饭碗。面对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导致桃树被损毁的情况,检察机关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厘清各方责任,促成各方和解,保护各方权益,更有利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健说。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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