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主办的“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采访活动在云南省昆明市启动。采访活动为期5天,基层检察官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及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场景一一呈现,为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生动注脚。
执着“验身”
24年前命案逃犯浮出水面
2024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饶建勇了解到一名盗窃惯犯的情况。
五华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陈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按照有关规定,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要转入监狱服刑,彼时“陈某”的刑期还剩下四个月,按规定应转入监狱服刑,却因其身份信息一直无法查明,面临违规留所服刑的情况。
饶建勇翻阅了判决书。“他的判决书有三页,而他的前科材料就有两页。”饶建勇第一反应是“这个在押人员不简单”。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早在2004年1月正式启用,而他第一次盗窃刑满释放时间为2005年8月,释放之后为什么至今不办理身份证?1977年生人,从2002年至2024年间10次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2002年前的25年间他又在干什么?这些问题在饶建勇脑海中一一闪过。

饶建勇(右)与廖某谈话
历经10次判决,身份信息均未核实,这背后可能存在重大隐情。饶建勇与公安侦查部门反复沟通,强调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同时,驻所检察室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看守所会同侦查部门切实履行好侦查职能,穷尽户籍地查询、DNA比对等侦查手段开展身份信息核实工作。
在五华区检察院的建议下,公安部门不再局限于传统侦查思路,开始多渠道查询。围绕“陈某”自述十二岁左右离家,宁愿长期身陷囹圄、颠沛流离也不愿回家这个疑点,从失联人员、失踪人员方面也进行全面筛查。
直到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将陈某的DNA分型与全国打拐实战应用平台数据比对后,发现广西陈某甲的DNA分型和陈某的DNA分型符合单亲关系,后采集陈某甲另一儿子廖某甲的血样与陈某血样进行比对,认定廖某甲与陈某符合同胞关系,从而查清“陈某”真实身份为廖某。
廖某,真实出生年份为1975年,2000年7月与两名同伙持刀抢劫杀人致1人死亡,后辗转四川、江苏、云南等地以盗窃维持生活,为便于藏匿逃避侦查,一直化名陈某至今。至此,这个24年前命案逃犯的真实面目终于揭开。2024年12月,廖某在刑满释放当日被依法移交给广西警方,现已被提起公诉。
“办案时,除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也希望帮他把身份证办下来让他真正回归社会,减少社会隐患。看到这个结果,不管是看守所还是我们检察机关都很震惊,同时也为我们这份坚持感受到了一种回报。”饶建勇说,“我们的办案理念提倡要透过案件现象看到本质,我想这次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诠释。”
主动“接球”
破解“过期之诉”
今年2月,小陈终于拿到了12年前原属于自己的那张“出生证明”,得以享受正常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一场漫长的“寻找身份之路”终于走到尽头。
这还要从2012年7月说起。陈甲、陈乙夫妇二胎生育一子小陈(患唐氏综合症),后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父亲陈甲抚养,但一直未向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同一时期,李某夫妇收养一名被遗弃儿童,因无出生医学证明而无法落户。李某便让其同乡陈乙协助到医院为其收养的儿童小李冒领《出生医学证明》。直到2018年,陈甲到医院为其子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才被告知已被冒领。此后六年间,陈甲数次辗转医院、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之间,申请换发一张属于儿子的出生证明,均未得到解决。
2024年4月,陈甲以医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法院以超过五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进退维谷间,陈甲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查明医院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具有法定职责,案涉《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错误且对陈甲造成重大影响,属无效情形,医院应当予以换发。2024年6月,检察机关向医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予以换发。
但这又面临一个新的问题。换发意味着原来的出生证明被撤销、户口被注销,但小李此时正在“小升初”关键时期,如何把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五华区检察院主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小李身份后,同时解决了两个孩子的教育、落户问题,这个长达7年“出生医学证明”困境得以破解。

徐晓凤(中)在与医院沟通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虽然大家都依法办事,但有些矛盾就无法解决。”徐晓凤说,“所以需要我们检察机关主动承担起这个责任。转变固有理念,实实在在地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在当事人难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时,检察机关能够主动“接球”,积极统筹协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检察工作思路真正向“实质化办案”方向的转变。该案例也因此获评“全国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一。
“张姐”接访室
控申工作,传递司法温情
“极边第一城”腾冲,毗邻缅甸,少数民族众多,人口结构复杂。多年来,常有缅甸女性嫁到腾冲的情况,于是在腾冲的未成年群体中便多了这样一部分特殊的中缅混血儿童。
“他们大部分家庭情况都比较特殊,要么是单亲,跟着父亲生活,要么家庭教育缺位,不善交流,语言也不通。”共青团腾冲市委团青办主任段丽芳接受《中国青年》采访时说,“如果我们掌握到这部分群体的情况,会给予一定的精神陪伴和物质帮扶。”
在团市委的推动下,当地各学校设有由青年教师担任的保护未成年人志愿者,与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在各中小学委派兼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们,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作为法治副校长给孩子们上课时,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戴晓虹会强调两点,一是防性侵害,二是防校园欺凌。“后者不论是欺凌者、被欺凌者,还是旁观者,行为和心理都会受到影响,我们会引导孩子们代入角色,从不同角度避免这类行为。”戴晓虹介绍,“对于性侵害,我们会讲解一些案例,还有一些特别的知识点,比如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性自主权的,还有12岁、16岁、18岁等重要的年龄界限。他们自己也都有所了解,很多提问都答得上来。”
在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设有一片专门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腾·爱”未检工作室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展厅与一站式办案中心。办案中心设有亲职教育区、检查取证区、心理疏导区、询问会商区、法治教育区五大功能区,可实现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医疗检查、心理疏导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办理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检察官在“腾·爱”未检工作室调试压力测试系统
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引导他们打开心扉并非易事,检察官询问过程需格外耐心。“群众工作做得特别好的就是我们张姐,她特别有亲和力,共情能力特别强,很能够感同身受。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我们常请她过来。”戴晓虹说。
张兆赛,是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的一名检察官,人称“张姐”,她与控申科上一任科长张桂琼以及科室里同样热心负责、从事控申工作5年的孙邓阳共同悉心“经营”着“张姐”接访室,成为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传递司法温度的触手。
2016年9月,腾冲市界头镇桥头村村民王翠(化名)遭遇了一场严重车祸,先后经历10次手术出院依然不能站立,整个人变得消沉。次年10月,王翠的姐姐向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时任控申科长的张兆赛去她家中探望。从此,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
“我记得第一次去她家,看到她儿子和女儿的奖状贴了满墙。我就告诉她,你一定要坚强,哪怕是残疾了,至少孩子们回来可以叫一声妈妈。”时至今日,张兆赛回想起当时的场景依然动容落泪。离开王翠家后,同行的干警们讨论起王翠自家做的木瓜干很好吃,提出帮助对方加工出售的想法。张兆赛立马拨通了王翠的电话,“我们可以买,也可以帮你卖”,她答应对方。
从此,胡思乱想的王翠有事做了。她起早贪黑地加工木瓜干,而张兆赛一直无偿为她代销,“我的同事们都很好,我在群里一推销,20块一袋,大家一人一两袋,很快就卖光了”。从那时起至今,张兆赛的办公室、车的后备箱都会常年放一些王翠的木瓜干。检察机关也为王翠申请了2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2018年,王翠为自己生产的木瓜干注册了商标,2019年,王翠又发展起了生猪养殖。与此同时,她的身体和精神也在忙碌中逐渐恢复。
“曾经那个要强的我似乎回来了。”2022年,王翠在给张兆赛及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的感谢信中情真意切地写道,“姐,认识你是我一辈子的荣幸,如果没有你,我无法想象现在的我是什么样子……姐,你们这样无私地帮助我,我心中有千言万语,却不知从何说起。请你们放心,我会努力地好好生活,教育两个孩子好好学习,将来成为像你们一样的人,把爱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本着“一次救助+长期关怀+重案回访”的救助工作机制,做控申工作15年来,张兆赛持续关注着十几名因涉案而遭家庭变故的孩子。“他们内心的创伤是巨大的。”张兆赛常常邀请孩子们到自己家住,逢节日为他们精心准备礼物,带他们出去旅游,帮忙找兴趣班老师,学钢琴、学画画……
“有几个孩子现在已经上高中,最大的那一个已经高考了。”张兆赛为他们骄傲,像为自己的孩子一样,“我们希望以温情司法去提供保护,他们都是很阳光的孩子。其实帮助他们,也是在帮助我自己注入更多的力量,在他们心中种下一颗种子,有能量去帮助更多的人。”
公益诉讼
为了河燕鸥的“生计大事”
河燕鸥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全世界分布范围较小,由于长期缺乏关注,种群正悄无声息地走向灭绝,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也是我国已知数量最少的鸟类。
河燕鸥主要栖息在河流、湖泊等地,筑巢于沙洲上,以小鱼为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新城乡芒胆村至大盈江国家湿地公园的河道,是目前我国境内唯一已知的河燕鸥栖息地。根据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统计,随着河燕鸥在大盈江沿岸繁殖栖息地环境不断恶化,其数量已从2014年的13只下降至2022年的5只。
而这5只河燕鸥,早已成为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汝雄的“老朋友”。
在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中,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河燕鸥栖息地环境不断恶化,种群数量持续减少,遂于2022年3月立办公益诉讼案件。
作为生态检察办案组的一员,陶汝雄清楚地知道河燕鸥巢穴的位置。考虑到河燕鸥繁殖季的脆弱性,每年河燕鸥育雏时,他都会和相关部门一起为河燕鸥巢穴围上铁丝网,在沙洲竖起警示牌,并时常关注河燕鸥的繁衍育雏情况,看水牛是否会破坏沙洲?猫、狗等家畜会不会吃掉河燕鸥的蛋?经过长期的跟踪观察,他能分辨在这五只中,哪两只是一对,哪只是“单身”,也对它们的“生育”问题十分担忧。
“今年孵化成功的只有一只,但它其实是孵了两次蛋,每次都有两个。”陶汝雄说,“这种鸟有一份傻傻的固执,它会一直盯着同一片沙洲筑巢繁衍,即使巢穴被水淹了,蛋被猫、狗掏了窝,它第二年还是不会更换育雏的地点。而且它的巢穴比较简陋,就是沙滩上刨个坑,这种巢穴的防御性比较差,人类活动、野生动物偷食都会影响蛋的孵化。”

生态检察办案组在河燕鸥巢穴附近走访
为保护河燕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办案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大盈江流域存在非法捕捞、采河砂屡禁不止,大盈江流域的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规范等问题,严重破坏了河燕鸥栖息地环境,影响它们的食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分别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为推动构建保护长效机制,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还推动建立河燕鸥栖息地上游电站泄洪、放水预警管理机制,让水电站得以“错峰”泄洪;推动政府将河燕鸥栖息区域划定为永久禁渔区;推动行政机关挖断与河岸相连的沙洲通道,并在其上游200米处搭建竹桥供人通行;推动相关部门开展非法捕捞整治活动,对河燕鸥栖息的重点水域和农贸市场、餐馆贩卖野生渔获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只有这些部门形成合力,才能达到保护的效果。”陶汝雄说。当下,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与铜壁关自然保护区联合聘请当地居民作为“专职护鸟员”看护河燕鸥,以防它们的生活遭受人为侵扰。
河燕鸥是盈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旗舰物种,其栖息地也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灰燕鸻在国内唯一的活动区域,生活着黑鹳、黑翅鸢等众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和300余种其他鸟类。检察机关从河燕鸥食物来源、栖息空间、繁衍育雏环境等多个角度开展公益保护,在实现对河燕鸥及其栖息地全面保护的同时,也保护了包括灰燕鸻在内其他众多鸟类资源,凸显着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独特效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