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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检警合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高效运行
时间:2026-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监督更有力 配合更高效

山西永济:检警合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高效运行

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沟通“挂案”情况。

2026年4月20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山西省永济市检察院再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永济市公安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聚焦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在高速路上逆行引发交通事故一案,开展专题会商研讨。

近年来,该院持续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高效运行,仅2025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撤案1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76件,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推动提升检警执法办案质效。

唤醒“沉睡”的案卷

2022年5月3日,李某因同村村民郭某在其承包的地里放羊,与郭某发生肢体冲突。争执中,李某持手机击打郭某,郭某用手臂阻挡,造成李某左手掌骨骨折。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2025年7月1日,永济市检察院驻侦协办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自2022年6月28日立案后,一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撤案,属于典型的“挂案”,遂将线索移交至本院刑事检察部门。

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被害人李某的左手掌骨骨折,不排除系其在用手掌击打郭某时用力过猛所致的可能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永济市检察院启动侦监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查明,郭某在案发时仅有被动抵挡动作,并无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李某骨折的损害后果不排除系其击打郭某时用力过猛所致的可能性,与郭某用手臂阻拦的防卫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案件事实虽已查清,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仍未化解。办案民警与检察官协同配合,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郭某赔礼道歉,李某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2025年7月14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3日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以此为契机,该院依托侦协办又排查出同类问题案件线索5件。通过逐案分析症结,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后终止侦查2件、移送审查起诉1件。

统一执法的尺度

在指控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目标高度一致。除了将立案监督有效融入侦监协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检警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也尤为关键。

2025年2月26日,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永济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危险驾驶罪的立案理由表述不够清晰,证据链条存在薄弱环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查清案件发生的起因、过程和行驶的距离。

这起看似普通的危险驾驶案背后,实际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2024年9月30日,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11月5日晚,其帮朋友寻找丢失的狗,在乡村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约150米,其间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49mg/100ml。公安机关认为,冯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醉驾行为,属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0条规定的“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对冯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

“对于法律中的兜底条款,必须坚持严格解释原则,特别是在涉及入罪情节时,要避免不当扩大适用范围。”办案检察官说。经对补充侦查获取的新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既无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也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妨碍司法的行为,更无因醉酒驾驶被处理的前科劣迹,且不具有《意见》第10条规定的从重处理的情形,可以认定冯某的醉驾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13条、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26日,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冯某危险驾驶案予以撤销,同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办结后,该院邀请公安机关法制大队、交警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适用法律兜底条款的标准、类案处理原则进行交流讨论。双方达成共识,统一了执法司法尺度。

构建协同的桥梁

侦协办的常态化运行,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高度认可。“侦协办设立以来,检察机关不仅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个案指导、会商会诊,还及时对不规范的执法办案行为进行提醒,提升了我们履职的规范性。”永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依托侦协办,2025年检警双方共召开联席会议11次,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7件,协调依法介入案件41件,组织同堂培训4次。

永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波介绍:“通过召开常态化联席会议,检警双方对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达成广泛共识,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

在深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凝聚监督办案合力基础上,永济市检察院聚焦侦协办职能落地,健全完善常态化、制度化联动履职长效机制,以刚性制度保障侦协办规范高效、实质化履职运行。该院紧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全链条监督治理,联合公安、法院出台专项协作文件,健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信息全面共享、办案全程协同监督闭环机制;聚焦行刑衔接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规范;聚焦食药安全民生领域,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细化依法介入条件,全面筑牢食药安全司法防护网。

“我们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永济市检察院检察长黄雷平表示,“通过侦协办这个平台,持续推动检警双方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既确保了案件质量,又提升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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